伍淑杰律师亲办案例
哥打破了一审判决不离婚的神话--写给婚姻内外的人
来源:伍淑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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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份罗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我的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阻止离婚甚至没有提起财产争议,双方之间分居一年,没有婚外情,男方对女方有轻微家庭暴力(无证据,也不承认),这种情况一般在第一次起诉时法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本案终究还是判离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哥在庭审质证和辩论中对被告进行精妙的责问和善意的发问,让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可爱的人民陪审员们看到了被告的内心真实,再加上在我的精心“导演”下,当事人在庭审中及庭审前后,把自己在婚姻牢笼里的感受“表演”得非常的逼真痛楚,当我看到陪审员在听我讲话时频频点头,我就感觉这一次的审判应该会打破离婚诉讼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的神话了。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双方17岁的儿子大概是感觉到了父亲的不利局面,竟然未经法庭许可当庭反对父母离婚,我当即非常诚善地告诉他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告诉他为什么要接受父母离婚的现实,劝导他今后该怎么协调父母离婚后的关系,以及父母离婚或者不离婚对其及其6岁弟弟的利弊。面对似成年又未成年的大男孩,要跟他说这些残酷的事实和绕不开的道理,内心虽然也有痛楚,但这也是作为律师的我所绕不开的“职责”,所以庭审结束后,我又特意当着被告众多亲友的面在法庭外跟大男孩做了些心理辅导和今后的安排,这些事情虽然由对方律师来做可能会好些,但我觉得我也有这个责任,毕竟他也是我当事人的儿子。也许真是大男孩当庭默认了我的劝导,激动的心情回复平静,这才让主审法官和陪审团打消了一些“后顾之忧”,相信叛离比判不离更有利于当事人及相关各方的关系处理,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而最终作出判离的决定吧。办了那么多案件,只有这个案件庭审让我感觉有点港片庭审的味道!顺便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大陆跟香港的庭审制度完全不是一回事(嘿嘿)。

赢是赢了,但当我拿到判决书时,内心还是有些忐忑,毕竟是“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啊,我如此“导演”加“主演”,合适吗?

可是忐忑之心刚一上来,就看到了一则《公公儿媳为百万拆迁款闪婚》的报道,说的是60岁的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陈某一家为了多分百万拆迁款,竟然“导演”了一出老两口和小两口接踵离婚,四天后,公公陈某与原儿媳赖某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就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的超级宝莱呜大戏。原来是该村有拆迁项目,多两个本村农业户口可以多分上百万拆迁款。却不知迁入农村户口是要村委开接受证明的,因此公安机关理所应当的不予办理,原因是上王村委会实在没有办法为此乱伦丧道之事盖上光明正大的村委大印啊。

一般来讲,事已至此,稍有廉耻的人就会只当“吃了哑巴亏”而不了了之,没曾想,陈某一家竟然厚颜无耻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结果当然是两级法院都用法律这个最后的道德扇了陈某一家一记大大的耳光。

看完报道,我为拆了一桩婚而忐忑的心立马转而愤怒起来,当即在微信上评论道:“这是中国式婚姻吗?在金钱面前,婚姻伦理何在?”写完后,愤怒的心倒释然起来,难怪那么多夫妻为了买房省个税而假离婚的。如此说来,婚姻如果不再是神庙,那就拆一座算一座吧!因为破庙多了会误了游客,假庙多了会害了香客。

后记:请诸君且慢为宁波两级法院及上王村委的如此正义而叫好!因为我偷偷猜想,村委及村民们其实或者也许是没有那么多正义感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原儿媳赖某的10岁女儿要一起随迁,那这个小女孩的户口如果迁到60岁陈某的户口本上来的话,在与户主关系一栏是写“女儿”还是“孙女”呢?应该是这一点把村委领导们彻底难住了,否则陈某按“中国式礼节”花点钱肯定是能搞掂村委的,一旦搞掂村委,那公安分局恐怕也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顶多是“烟酒烟酒”一下喽,再然后,就没两级法院什么事了。

其实这个事,最受伤害的是以赖某10岁女儿为代表的下一代,小姑娘虽然天真烂漫,可已经开始学着懂事了,陈某一家竟然以这样的价值观、道德观、伦理观、婚姻观,来“教导”她,真不知这位可怜的小姑娘长成大姑娘后,会怎么选择恋爱,又怎么面对婚姻,恐怕连书都不会去读的了。辐射开来,陈某一家其实是在坑我们大家及大家的下一代,我们、我们的道德、我们的法律一定要雄起来,与厚颜无耻的金钱至上主义斗争到底!!!

终于再一次明白了我们家乡的一句古训—--“找老婆不重要,找丈母娘才重要”,扩展开来,也就是“选择婚姻不重要,选择家庭环境才重要”,我担心的是,如果社会大环境任其丑恶下去,那我们的下一代在选择婚姻时还有家庭环境可供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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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伍淑杰
  • 执业律所:
    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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